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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办中小学现"阴阳课表" 行为将受严惩

发布时间:2011-04-18 13:45:00   来源:新华网 作者:刘云伶   
        “一个班级、两张课表”、代公办学校学生注册学籍、代其他学校招生……在山西省太原市,如果民办中小学出现上述这些不规范办学行为,将面临不同程度的严厉惩处。

记者15日在太原市教育局了解到,太原市教育局出台6项规定,对民办普通中小学办学主体、招生、收费、补课等办学行为进行规范,对违规的民办中小学,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、通报批评、停止招生,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。

近年来,民办教育发展迅速,一些民办中小学成为当地优质教育的生力军。但由于部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私下“联姻”,代替不能举办考试的公办学校招生,或替公办学校学生注册学籍,扰乱了招生秩序,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择校热。山西省教育厅相关人士指出,还有些学校则为提高升学率,实行“阴阳课表”,应付检查时展示一个看似符合素质教育的课表,平时则按另一个课表上课。

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,太原市教育局规定,民办学校不得提前招生,不得假借其他学校名义招生或代替其他学校招生;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文化课考试,不得以培训机构的考试成绩作为招收学生的依据;民办学校不得代替公办学校学生注册学籍。

同时,根据规定,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,遵照课程计划和课程方案,开齐、开足、开好各类课程,任何学校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,杜绝有意隐瞒学校课程开设情况,甚至实行“阴阳课表”。

此外,太原市教育局还对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及人数、编班及补课、收费项目和标准、办学主体等相关方面作了详细规定。太原市教育局一位负责人表示,对违反规定的学校,一经查实,由审批机关或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惩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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